批复公告
项目名称:
东方明珠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1 栋17F 商住楼(含5F 裙房) 占地面7179.53m2,总建筑面积22970m2
建设地点:
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路南段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4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3.0
单位名称:
松滋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
松滋市168广场29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邓继波
法人代表:
周亚
联系电话:
0716-6229888
环评单位名称:
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松滋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东方明珠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3-12-02
关于松滋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东方明珠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执行表的批复
松环保审文[2013]67号
2013年12月2日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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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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