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大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耐磨陶瓷及配套产品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0]108号 2020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