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配套光伏电站一期100MW建设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0】112号 2020年 11 月 3 日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配套光伏电站一期100MW建设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110kV荒湖升压站站址位于监利市荒湖管理区,工程总投资为31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1)新建110kV荒湖升压站,户外GIS布置,本期主变容量1×100MVA;(2)新建110kV荒湖升压站~110kV放曹坡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26.516km,全线单回路架设。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选低噪声设备。110kV荒湖升压站主变压器噪声源强控制在65dB(A)之内,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10kV荒湖升压站内新建一座60m3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含油废水流入事故油池,防止变电站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 (四)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五)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监利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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