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和综合利用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工程和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0]120号 2020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