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中和普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13 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填埋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1]7号 2021年2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