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仕(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9.2万吨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纯化及分装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1]60号 2021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