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天鹅洲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二期)天鹅洲泵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1]99号 2021年12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