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一栋指挥中心办公楼、四栋隔离观察场所,以及消防泵房水池、污水无害化处理、垃圾临时存放点、配电房、3栋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新建指挥中心地上3层,占地面积710m2,建筑面积2616m2(含坡屋面架空层465.58m2);A、B栋隔离观察场所均为2层,单栋占地面积2370m2,每栋建筑面积6054m2(含坡屋面架空层1326.38m2);C、D栋隔离观察场所均为3层,单栋建筑面积8417m2(含坡屋面架空层1326.38m2);四栋隔离观察场所总建筑面积28942m2。
 建设地点:   洪湖市车站路以东、护城堤以南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   16318.75  环保投资(万元):    450.0
 单位名称: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洪湖市茅江大道洪林华府写字楼B座5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奇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22-11-25
 名        称:   关于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2022-12-08  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2022-12-13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8810814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08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8810814  传 真: 0716-8810833

2、通讯地址:荆州市园林路51号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性质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1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  新建  洪湖市车站路以东、护城堤以南  新建一栋指挥中心办公楼、四栋隔离观察场所,以及消防泵房水池、污水无害化处理、垃圾临时存放点、配电房、3栋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新建指挥中心地上3层,占地面积710m2,建筑面积2616m2(含坡屋面架空层465.58m2);A、B栋隔离观察场所均为2层,单栋占地面积2370m2,每栋建筑面积6054m2(含坡屋面架空层1326.38m2);C、D栋隔离观察场所均为3层,单栋建筑面积8417m2(含坡屋面架空层1326.38m2);四栋隔离观察场所总建筑面积2894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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