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南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荆环审文〔2023〕91号 2023年9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